关于初次取证后的维护说明
在初次审核通过后的合作过程中,我认证中心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以下是关于后期监审的说明:
1、贵方获证后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审核部要安排两次监督审核,自现场审核后,每隔10个月进行一次监审,(例如某企业在2001年1月31日通过现场审核,则第一次监审时间安排在2001年11月,第二次在2002年9月),具体审核日期由审核部安排月份审核计划时确定并及时通知您。第二次监审后的12个月内同时原认证证书距到期两个月以上,如仍需保持证书应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再认证(复评),再认证的审核日期应距证书有效期提前一个月以上。再认证的不符合须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整改,否则超出规定期限,则按暂停、撤销证书处理。
2、如果贵方一次审核取得两张以上管理体系证书,为了方便安排一次监督审核,覆盖多个体系要求,我中心将以最先到期的证书时间安排监督审核时间。
3、贵方获证后有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认可委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定期接受监督审核,提前做好迎审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跨月推迟监审时间,确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期审核,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审核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批准后方可允许推迟,并存档备查,但下次监审时间按原定月份进行,不再顺延推迟。超出规定期限,则按暂停、撤销证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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