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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01.11-2022,管理体系标准的标准,此“要求”非彼“要求”,从形式到价值

1  管理体系标准的标准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12日正式发布的GB/T20001.11-2022《标准编写规则 第11部分:管理体系标准》于2023年05月01日实施。

它是针对标准化对象为管理体系标准的标准确立编写规则,对管理体系标准的类别和起草的总体原则、起草管理体系标准的总体要求以及文件名称、结构、要素的编写规则和管理体系标准正文中要素的核心内容(以规范性附录A形式)进行了规定,对于管理体系标准的起草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代替GB/T20000.7-2006《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它考虑了不同管理体系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在ISO/IEC导则,第1部分《ISO综合补充件ISO专用程序》附录SL管理体系标准的协调方法基础上,以核心技术要素和核心内容,结合国家管理体系标准发展的实践修订而成,以起到促进标准间的相互兼容和协调,提高起草管理体系标准的质量和应用效率的目的。

2  标准的概要性了解

2.1  管理体系标准的类别

关于管理体系标准的类别,从两个维度进行分类:一是从适用的广度区分为跨行业管理体系标准(如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与特定行业管理体系标准(如ISO/IEC/IEEE90003:2018软件工程 电脑软件应用ISO90012015的指南);二是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将标准划分为要求类与指南类管理体系标准。

2.2  标准总体原则

标准提出了过程原则与可证实原则。

基于过程原则,使用适用的过程方法,识别、梳理和分析管理体系的过程,确保过程的系统性、功能连贯性,并对其中各个过程履行相关的输入、输出、资源配置等要求进行规定,以符合过程特点并满足过程的期望结果。

可证实原则,针对要求类管理体系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能够通过证实方法或所提供的溯源证据得到证实。在管理体系标准中,证实方法通常表现为文件化信息。这些文件化信息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种:一是作为证明符合性的证据,如表述为“……应作为……证据可获取”,另一种是不作为证明符合性证据但有益于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的,在有需要时能够获取和使用,如“……应可获取”。另外在正文中还存在一种没有要求证实的“确定”,如”7.4组织应确定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2.3  标准的结构与核心技术要素

管理体系标准的正文从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加上大家已经熟悉的核心技术要素:4组织环境,5领导任用,6策划,7支持,8运行,9绩效评价,10改进共10章,不准许增加章。

管理体系标准的其他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可选)、前言、引言(可选)、参考文献(可选)与索引(可选)等。

具体标准可看附件或直接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官网。

2.4  核心内容中“要求”术语及其他词汇翻译的拆解与细化

本版标准的升级,除了确立总体原则和要求,明确结构、技术要素和核心内容外,将核心内容术语之一的“要求”中文翻译进行了分拆与细化,将“requirement”对应的中文术语界定为“要求/需求”(原来“要求”的分拆,同时用中文的“需要”替代了原来的“需求”),将“element”分别译为针对管理体系构成单元所使用的“要件”与针对标准内容的功能单元所使用的“要素”两个词汇。

3  此“要求”非彼“要求”,应用时建议从形式到价值的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把管理体系标准核心内容的术语之一“要求”进行了拆解,新的定义已经不再是大家习惯的完整意义上的“要求”,变成了“瘦身”分解后的“规定的要求”,在现实应用中值得关注、思考。

规范性附录A 管理体系标准正文中要素的核心内容术语及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3.14 要求/需求 requirement

规定的、不言而喻的或有义务履行的需要或期望。

注1:不言而喻的或有义务履行的需要或期望是指需求。其中,“不言而喻”是指组织和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不言而喻的需要或期望是不用说就明白的。

注2:规定的需要或期望是指要求,也就是符合GB/T1.1中定义的要求,即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

让我们跟踪一下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3.3.2 要求 requirement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3.1)。

3.3.1 条款 provision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由此看,将现应用中普遍习惯的“要求”概念拆解为“规定的'要求'+不言而喻的’需求’”,并引入“需要”(need)的表述,实现了国家标准文本间的相互协调,具有标准技术领域意义上的完美性。

在具体领域管理体系标准应用中,建议考虑现实应用中“要求”内涵的广泛性及其完整性,不单单是符合(标准条款的)规定的明文“要求”,还包括称之为“需求”的合规义务与没有明确的需要/需求和期望。同时建议在实际业务中思考“需要(need)”、“要求”、“需求”和“期望”的差别,以通过策划、实施、保持与持续改进实现预期结果,从而实现标准化对象的既定价值。

这一建议强调的是标准的统一格式形式不是标准的使命与目的,在具体使用时,要找到标准化的根本意义,以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参考:3.1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4 标准化的目的

注:标准化的一般目的是基于3.1的定义。……

——摘自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新版ISO管理体系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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